被誉为“中国长寿之乡”的广西巴马吸引了众多病人和老人到来。然而,宣传有“长寿”功能的神力蘑菇、长寿河水、动物喷雾、氧吧洞穴却令一些民众失望而归。一些来自长寿之乡的普通食品常被商家包装成“长寿食品”,其中不乏光明莫斯利安、太极水、巴马火麻等。律师表示,食品宣传明示或暗示功效,有虚假、误导之嫌。
(据《新京报》)
自古至今,人人都希望长寿。一方水土养一方人,长寿不仅与自身的体质及遗传有关系,也与居住的生活条件密不可分。无论是山水、空气,还是一方水土滋养的五谷杂粮,都有可能对人的健康长寿起着一定的作用。也因此,对于长寿之地的草草木木、山山水水,在某些人眼里都是无比的珍贵,甚至成为发财的道具。
据悉,从2006年开始,国家一级社团中国老年学会和老年医学学会发起“中国长寿之乡”评选项目,76个县(市)获“中国长寿之乡”称号,有耳熟能详的江苏如皋、海南澄迈、广西巴马、上海崇明……2016年1月,根据民政部关于“中国长寿之乡”科学评价活动需要报批的要求,该项目停止了评选申报。但是,以此兴起的“长寿经济”并没有消停。
比如,各地以“长寿”冠名的企业如雨后春笋,据报道,仅广西一地先后就有超300家公司成立,江苏如皋成立“长寿集团”,注册“寿之源”商标卖肉松,海南澄迈大打“富硒牌”宣传富硒大米、富硒福橙、富硒咖啡等,这些商家打着“长寿”噱头,忽悠着消费者,也让自身大赚一笔,而“长寿食品”成为名副其实的利益挡箭牌。
“长寿食品”成为牟利挡箭牌无疑危害甚多。首先,这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食品终归是食品,并非具有保健功能,况且人的寿命和“长寿食品”能有多大关系,很难拿出科学的证据来证明。同时,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也就意味着忽悠消费者,法律也不能容忍。
其次,已叫停的“中国长寿之乡”评价是学术性质,有严格的科学标准。并且,被冠名为“长寿之乡”的地方土壤中的碘、锌、锶、硒等微量元素含量相对偏高,但这并不是人们健康长寿的唯一原因。长寿与基因、遗传、健康生活习惯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食品只是其中之一。靠吃“长寿食品”达到长寿是一种错误的健康观念。
第三,地方发展经济需要树立品牌,靠“长寿食品”包装“长寿之乡”难免以偏概全,对地方的形象反而不利。因此,“长寿食品”经济,作为一种非正常经济模式,地方政府理应谨慎对待。一方面,这是对众多消费者的负责;另一方面也是基于地方形象的考虑,试想“长寿食品”终有真相大白的一日,谁又会当回头客呢?
一言以蔽之,“长寿食品”只是一种营销噱头,不足为道。对恶意透支长寿之乡品牌的经营行为,需要管起来,切忌放任自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