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中规定的小微债募集资金委托贷款对象有关要求,且注册地在焦作市管辖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允许或鼓励的项目;属于焦作市四大优势产业、四大新兴产业或属于焦作市重点项目。
3.具备行业必需的相应资质,完成项目备案和审批。
4.有固定的生产场所,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线;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焦作市重点项目须实现投产。
5.有主要盈利产品或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具有相对稳定的盈利能力。
6.产权明晰,实际控制人相对稳定。
7.内部运营规范,财务管理健全。
8.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已持续生产的须有环保部门验收达标批复,无环保行政处罚或已妥善解除。
9.偿债能力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同意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有土地、房产提供抵押或政府投融资平台提供担保;在建未开工的市重点项目则须提供土地房产及政府投融资平台双重担保。
10.所涉担保事项相关担保人须同意公证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11.企业、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诉讼,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2.优先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新三板、四板挂牌企业和入驻通港物流园区企业。
13.在符合政策前提下,以下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河南省科技创新型企业;
(2)资产或服务具有区域垄断性;
(3)细分行业国内排名前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