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财税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市财政局留足留够我市2017年扶贫资金
吾晒吾家风 传递正能量
市财政局:抢抓机遇争项目 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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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 年5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财政局:抢抓机遇争项目 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我市四县(市)被确定为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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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卢文霞)4月28日至5月4日,省财政厅对确定为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试点的县(市)进行公示,我市修武县、博爱县、沁阳市和温县在公示之中。这是市财政局积极努力争取的结果。

  为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今年,省财政厅决定在我省非贫困县的部分县(市)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试点工作,分配我市指标2个。面对新机遇,市财政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多次与省财政厅沟通、汇报,为我市多争取了1个竞争指标。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该局认真组织各县(市)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从县(市)领导重视程度、以前美丽乡村项目建设绩效、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将基础工作扎实的修武县、博爱县、沁阳市3个县(市)向省财政厅推荐(温县直接参加竞争),同时要求参选县(市)充分准备答辩材料,县(市)主要领导亲自参加答辩。

  经过地市推荐、现场答辩、明察暗访、项目绩效考核等多个环节的激烈竞争,我市参加竞争的4个县(市)全部以优异成绩胜出,被确定为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试点,占全省示范县试点总数的13%。按照政策规定,对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试点的县(市),实行“先建后补”政策,省财政奖补资金以乡镇政府所在地为主,兼顾部分乡镇集聚人口多的中心村或确有产业资源的特色村。原则上按照平均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不超过1000万元、平均每个中心村(特色村)项目不超过300万元标准给予奖补支持,乡镇村多的县(市)可得到上亿元的建设资金。4县(市)被确定为省财政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试点,对于进一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将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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