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詹长松)记者昨日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市从即日起对电力价格开展专项检查。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全市各电网公司、发电企业、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检查时限为2016年1月1日以来电力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
此次检查的内容和重点是: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越权出台有关电价政策,或违反政府定价目录权限制定电价政策,继续实施未列入定价目录的电价政策;电网企业是否存在擅自提高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或采取改变用电类别、价外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销售电价的行为;电网企业是否存在提高标准或超范围收取基金、附加费等,变相提高销售电价的行为;电网企业执行农村各类用电价格,特别是农业排灌用电、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用电价格等,是否存在不执行国家规定价格的行为;是否存在农网改造完成后仍不执行同网同价以及价外收费的行为;农网改造中是否存在对农民其他乱收费的行为;电网企业及其关联单位在电力工程建设安装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以及改变收费主体或形式,变相收取国家已取消收费项目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