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我市决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
据了解,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在2015年3月1日起由3%降为2%、2016年5月1日起由2%降为1.5%的基础上,再降低0.5个百分点,即由1.5%降至1%。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由1.5%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5个百分点,由1.2%降为0.7%;个人缴费比例维持0.3%不变。
记者了解到,此次降低费率的期限将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经统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每年可为我省用人单位减负超过10亿元,对企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否会影响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总体看,这次降低费率是在确保基金运行平稳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不会影响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