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住房公积金丨焦作车市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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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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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 年5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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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提出:刘先生

  问题陈述:我近日刚刚购买了一套住房,已经预交30%首付款,还没正式签订合同,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里有8万元余额,请问如何办理提取?

  行动记者:丰舒潍

  行动结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答复,刘先生可携带以下材料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1)市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非网签购房合同和非本行政区域购房合同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不低于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职工身份证原件;

  (4)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

  (5)同时提取其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提供被提取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和结婚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等法定证件原件;

  (6)职工购买本行政区域以外商品房提取的,增加购房人或购房人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受理时留存《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收据(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待审批结束后退回原件。

  注:职工自购商品房之日(以购房合同日期为准)起,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行为的,5年内只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价,提取后账户余额不能为零。提取人与直系亲属累计提取金额和该房屋的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不能超过总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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