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焦济贸易有限公司等396户企业:
经查,焦作市焦济贸易有限公司等396户企业注册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之规定,拟吊销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有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企业详细名单见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解放分局一楼公告栏或登录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hajzaic.gov.cn)公告公示栏目查看。
特此公告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解放分局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