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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督促我市已登记企业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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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 年5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工商局督促我市已登记企业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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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谢仲达)近日,笔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为持续加快推进我市“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为“多证合一”改革打下坚实基础,按照要求,我市部分企业须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据了解,这次换发营业执照的主体是:凡2015年10月1日前在各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于2015年10月1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和已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须换发。换发工作的截止时间是:2017年12月31日,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具体的办理流程,各类企业可携带关于换发营业执照的申请(登记机关领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至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原件丢失的,可凭声明作废的报纸报样办理。

  已吊销营业执照和已宣告破产的企业无须换发,可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据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未转换的旧登记证(照)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全部改为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发放、以统一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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