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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力余热”不再有“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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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 年6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权力余热”不再有“用武之地”
□周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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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规定县处级以上职务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其他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

  近几年来,公务员辞职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人们关注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公务员辞职后的从业去向问题。对于大多数辞去公职的公务员而言,从业选择大多与自己曾经从事的业务有或多或少的联系,这就难以避免辞职公务员利用自己的“权力余热”继续捞取好处。《意见》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对辞去公职公务员从业行为的管理,使得辞职公务员的“权力余热”不再有“用武之地”。

  辞职公务员继续在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业,与之打交道的依然是曾经的部下、同事或朋友,无论如何都会有“几分薄面”,从而为利用“权力余热”以权谋私、利益交换打开了“方便之门”,这也是一些企业热衷于聘用辞职公务员的主要原因。因此,加强对辞职公务员从业行为的限制和管理,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也是确保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一环。

  规定县处级以上公务员辞职后3年内、其他公务员辞职后2年内,不得在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从业,为“权力余热”降温划出了“隔离期”,也为监管部门的监管提供了明确依据。

  加强监管必须形成监管合力。一方面,原用人单位要做好与辞职者的谈话,提醒其遵守从业限制规定;另一方面,辞职公务员要如实报告从业去向,与组织、人事部门签订从业承诺书。更为重要的是要加强对辞去公职从业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从业人员和接收企业,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将相应处罚落到实处,从而推动辞职公务员遵守从业限制规定的行为自觉。

  公权姓公,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公务员辞去公职,自然是希望在另外一片天地中展露才华、展示能力。但如果辞职公务员想借助自己的“权力余热”来牟利,将注定要走入“死胡同”,这也是限制辞职公务员从业规定带给人们的深刻启示。对于广大公务员而言,只有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才能做到无论身在何处,都能收获人生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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