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山民一金初字第00363号民事调解书、(2016)豫0811民初1926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将被执行人牛国利名下的位于焦作市解放区解放中路焦作商业街B座105/106/205/206号房产、被执行人李新全名下位于焦作市山阳区塔南路78号峰华花园5号楼1单元2号房产、被执行人陶东方名下的位于焦作市解放区普济路焦作东信公司1号住宅楼2单元11号的房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http://sf.taobao.com人民法院拍卖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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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