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宏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今在我社申请贷款2180万元,将其位于博爱县中山路西段118号鸿昌商业广场1~3层部分商业楼(B1F001-005、B1F007-019、B1F034-035、B1F037-047、B2F001-006、B2F008-017、B2F019-034、B2F036-054、B3F001-022、A3F013-021)的在建工程,建筑面积8219.69m2及所应分摊2739.89m2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博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凡对该在建工程上述产权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请立即通知我社,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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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博爱县宏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