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昨日,记者从市人才交流中心获悉,从即日起,我市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以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该中心提醒,有意向的企事业单位须于7月16日前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窗口进行申报。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结束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见习。
记者了解到,在我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自愿申请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用人单位申请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积极性;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技术岗位或提供有助于高校毕业生积累经验的一般性工作岗位;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能够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不低于焦作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可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留用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据该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的生活补贴分别由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提供。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其中,对于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单位提供的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据介绍,见习单位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见习情况,对见习满3个月以上的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可向市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就业见习补贴(政府补贴部分)每月先由单位垫付。提前结束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其生活补贴按实际见习时间核发。其中,低于3个月见习期的,不拨付见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