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是网民关注的重点。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国家网信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执行。对于众多网民来说,这些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和规定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已深度融入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极大改变和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在促进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同时,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每个人都不再是网络风险面前的看客,前不久在全球爆发的“勒索病毒”即为一例。
网友“秦皇汉武”认为,网络安全不仅涉及国家安全,也与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密切关联。媒体上关于网络侵权、网络暴力、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以及网上非法获取、泄露、倒卖个人信息的报道很多,这些行为严重威胁着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许多网民经常收到的骚扰和诈骗电话,就可能与网络信息保护不力有关。
网友“502居士”遇到过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他说自己最关注的是《网络安全法》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国民最关注的问题莫过于信息是否泄露。根据有关资料,超七成参与调研者认为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26%的人每天收到2至3条甚至更多的垃圾短信;20%的人每天接到2至3个甚至更多的骚扰电话;多达81%的参与调研者经历过对方知道自己的姓名或单位等个人信息的陌生来电;53%的人因网页搜索、浏览后泄露个人信息,被某类广告持续骚扰;租房、购房、购车等信息泄露后被营销骚扰或被诈骗的高达36%等。
因此,广大网民通过不同渠道表示,《网络安全法》施行后,希望进一步加大《网络安全法》的学习和普及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要让广大网络建设者、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行业相关组织熟知法律内容,让每个公民都成为网络安全和网络违法行为的监督者,由此,《网络安全法》才能得到贯彻落实,大家在网络侵权面前才不会成为受害者,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切实保护。
“我感到新修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是一大亮点。该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用户身份信息和日志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一些非法网络公关、水军等现象,该规定明确予以禁止,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预新闻信息呈现或利用搜索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于广大网友来说,信息安全的春天来了。”网友“我心依旧”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