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出台,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对该《意见》进行了解读。
近年来,由于国际市场需求不振等原因,我国外贸发展形势严峻复杂,很多中小出口企业面临发展困境。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传统外贸公司、报关行、货代企业开始探索整合外贸供应链资源,延伸服务链条,完善服务内容,为中小出口企业提供专业集成服务,帮助企业降低贸易成本、更好开拓国际市场,使企业能够安心投入生产、集中精力做好主营项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运而生,这一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关注和支持。
该《意见》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扶持政策、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总体要求:探索建立适应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监管服务模式,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培育本土和引进省外相结合,力争到2018年年底,重点培育10家以上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培育若干各具特色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通过省内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实现进出口额超过200亿美元。
重点任务:一是制定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评选认定一批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并给予扶持;二是引进一批全流程型龙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三是培育一批区域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四是完善外贸服务体系。
扶持政策:从财政、海关、检验检疫、出口退税、外汇管理、金融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特别提出对省外龙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我省新设立独立法人公司的,实行“一事一议”。
保障措施:一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明确省商务厅会同财政、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国税、外汇管理、出口信保等部门,联合开展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培育和认定工作。二是建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重点联系制度,积极作好相关服务。三是严格组织考核评估,明确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综合考评机制,对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评估,建立完善退出机制。
目前,省商务厅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河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明确申报河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认定程序等,争取尽快启动申报认定工作。经认定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享受《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扶持政策,以便为广大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更好的服务。
(据省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