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环保聚焦丨邮政之窗 上一版3  4下一版
市环保局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
我市重拳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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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 年6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明确标准 严格时间 强力追责
我市重拳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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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孙阎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是我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扎实推进《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七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治理大气污染攻坚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要求,日前,市环保局专门印发《焦作市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相关企业进行整治。

  据了解,此次整治的目标是在今年6月底前,针对各县(市)区排查出的6家有机化工企业、9家医药企业、4家农药企业、12家汽车配件制造及销售企业、60家机械设备制造企业、9家家具制造企业、15家包装印刷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使其符合即将颁布的《河南省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焦作市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在这次治理中,针对有机化工企业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改造,对有组织废气进行回收利用或进行催化燃烧、热力焚烧,提高有机废气净化效率;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应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储罐呼吸和装卸过程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废水、废液、废渣收集及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将对逸散挥发性有机物和产生异味的主要环节采取有效的密闭与收集措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去除率在70%以上。针对橡胶企业,将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黏合剂等产品,推广使用石蜡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针对医药企业,将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溶媒。针对农药企业,将大力推广水基化类溶剂替代轻芳烃等溶剂。针对家具制造企业,将对木质家具等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全面使用水性胶黏剂;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喷漆、烘干废气要采取焚烧等治理措施。针对汽车配件制造及销售企业,将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等低挥发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或“两涂一烘”等紧凑型涂装工艺,建立有机废气分类收集系统;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等治理措施。针对包装印刷企业,将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油墨和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胶黏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推广使用柔印等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印刷工艺;对油墨、胶黏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将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对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收集的废气采取回收、焚烧等治理措施。针对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将要求符合即将颁布的《河南省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如期完成此次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任务,各地必须在所列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排查,全面详细了解各自辖区内的重点挥发性有机物工业企业现状及存在问题,按照查漏补缺的原则,完善有机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配件制造及销售、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表面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治理任务清单,并在完善任务清单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的所属行业、产能和技术工艺,指导企业制订具体的治理方案,实行“一企一策”,切实做到工作内容清晰、技术路线可行、完成时限明确,确保按期完成各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同时,各级环保部门应指导企业选择河南省环保厅公布的最新《河南省社会检测机构环境监测能力确认名录》中,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核查监测并编制核查报告,对目前已改造完成的工业企业应督促企业尽快开展核查监测;对目前未改造完成或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应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改造;对于不能按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另外,各级环保部门还将建立核查工作台账,组织对辖区内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台核查,督导各治理项目真正治理到位,严防弄虚作假,并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执法,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等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恶意偷排等性质恶劣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该负责人强调,对于此次整治工作中的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市环保局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同时,还将依据各地任务进展情况和督导组核查情况,每月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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