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嘉莉)“焦作的少年审判工作一直走在河南前列,圆桌审判、模拟法庭、普法进校园等活动开展到位,尤其是让未成年被告人通过做义工的形式进行教育改造,这一模式在全国都很少见,值得大范围的学习和推广。”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对我市少年审判工作进行调研,在参观武陟县某慈善幸福院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任蒋明对我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作出上述评价。来自郑州、安阳、许昌、驻马店等6家中级法院和其他基层法院的代表纷纷对我市法院推行的未成年被告人义工服务制度点赞。
近年来,我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紧紧围绕“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紧贴少年审判工作实际,努力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防控机制,初步形成独具焦作特色的“1+3+x”少年审判工作模式。“1+3+x”:“1”是以提升社会效果为中心,“3”是以圆桌工作室、心灵驿站、“未来之路”沙龙为依托,“X”是在义工服务、社会观护员、救助基金、入学就业、回访帮教等一系列创新举措的基础上,无限延伸帮教措施,最大程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5年,我市法院大胆创新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和预防工作机制,探索涉案未成年人矫正方式,在全省法院首推未成年被告人义工服务制度。对罪行较轻的未成年被告人,在人民法院判决前根据不同的案件性质指定其到特定场所提供无偿服务。根据义工服务情况,结合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定罪量刑,表现优秀的,最大程度从轻或减轻处罚。
“来这儿做义工的未成年被告人,我们实行同吃、同住、同学习、同劳动、同孝顺老人等措施,让他们学习《弟子规》《论语》等传统文化,通过教育改造,让他们都变成有爱心、热心公益事业的人。”武陟县某慈善幸福院负责人告诉记者。
未成年被告人在义工服务期间要写日志,详细记录每天的劳动情况和感悟;承办法官每周定点回访,通过查看日志、谈心交流等形式,跟踪了解服务情况和现实表现,全面掌握未成年被告人心理变化,判决时对义工服务情况以及量刑情节予以阐释。
义工服务被告人闫某在义工日志中写道:“今天去大街打扫卫生,看着干净的路面,我真高兴,感到自己在世界上还有价值。我对自己过去的所作所为很后悔,真不应该给社会造成伤害。我要重新做人,做对社会有用的人!”许多未成年被告人家长感叹:义工服务后孩子懂事了,知道给我们端饭了,还能主动承担家务,变化真的特别大。
义工服务真正实现了让未成年被告人“在义工服务中接受教育、在教育中反思悔过、在悔过中接受改造、在改造后回归社会”。
推行未成年被告人义工服务制度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少刑事案件134件147人,其中对65案79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义工服务制度,最大程度从轻或减轻处罚,义工服务比例达到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