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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7年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昨起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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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7年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昨起接受申请
申报受理时间7月20日截止,符合条件者尽快到实际居住地社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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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杜玲 通讯员王海鹰)昨日上午,去年大学毕业应聘到我市一家企业上班的小刘,带着他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他所居住的解放区民生街道民生街社区领取并填写焦作市市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焦作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申报审批表,准备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备受社会关注的焦作市2017年度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记者昨日从市房产管理中心获悉,从6月20日起,具有焦作市市区城镇户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焦作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均可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社区申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带来的实惠。

  该中心提醒,今年的申报受理时间从6月20日开始,7月20日截止。各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将于7月21日至8月4日入户审核确认,市民切勿错过时间。

  为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我市下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申报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今年,我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对象有四类:具有焦作市市区城镇户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焦作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房产管理中心已将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表格分发到各社区,并将《焦作市市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张贴在各社区门口。

  四类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申报条件有区别。

  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的申请条件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焦作市市区城镇户籍;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享受沉陷区治理安置性用房的、享有棚户区改造安置性用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1050元(含1050元)以下;单身人员申请的,除符合以上规定条件外,须年满28周岁。

  住房困难保障家庭的申请条件为:申请人具有焦作市市区城镇户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单身人员申请的,除符合以上规定条件外,须年满28周岁。

  新就业职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且工作不满5年;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人员须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在焦作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外来焦作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非焦作市区城镇户籍;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人员须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在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为让居民切实享受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带来的实惠,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建立“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凡申请家庭在审核过程中被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报财产情况不实、申报收入情况不实、重复申报以及非具有家庭抚养、扶养的关系人组成申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一经发现查实,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家庭,并将该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列入“保障性住房审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相关关系人员组成申请家庭享受任何有关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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