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焦作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穆玉华同志辞去焦作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焦作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