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参保困难群众入院治疗后,出院时无须再复印病历、垫付资金等,只在出院结算窗口支付个人自付费用部分即可,实现即时报销。从6月15日起,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困难群众看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在出院结算时即可完成,享受“一站式”即时结算。此举大大减轻了参保居民个人垫资负担,提高了医保结算效率。
政策背景: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保报销有点麻烦
记者了解到,通常情况下,我市城乡居民或者城镇职工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均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即时报销。困难群众还有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予以保障,但是由于报销程序环节多、报销周期长,医疗费用不能得到即时结算,导致困难群众看病需要自己先行支付全部费用,不仅增加其经济负担、影响二次治疗,而且需要提供相应的报销材料到商业保险机构、人社服务大厅医保窗口进行办理,给参保人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从6月15日开始推行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将彻底改变这一现状,让参保困难群众少跑路。
服务对象:
全市参保城乡困难群众
根据统一部署,“一站式”服务是在全省范围内展开的服务。就我市来说,城乡居民、城镇职工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早已实现了即时报销。所以,主要服务对象为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困难群众。
据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一站式”服务通过实施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与民政医疗救助经办机构的信息系统对接,优化了流程、简化了手续,形成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
我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一站式”服务窗口,由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提供结算服务。
操作方法:
出院结算即时报销
实行“一站式”服务后,参保困难群众入院治疗,出院时无须再复印病历、垫付资金等,只需要在出院结算窗口支付个人自付费用部分,即可实现即时报销。其余补偿资金全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然后由有医保协议的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合同规定,次月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费用。这样,参保人员就不用再携带住院发票、病历等报销材料,在医疗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之间来回跑趟。
这意味着,需要大病补充医疗报销的城乡困难群众无须为报销二次奔波,真正实现了“随来随治、随走随结”的“零时限”结算。
链接: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由政府出资为参保城乡困难群众在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后增加的一项医疗保障,是一项“特惠制”惠民工程。我市已建立覆盖所有困难群众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对象为具有我市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科学合理设置报销起付线,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不设封顶线,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