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李松、陈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通告称,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60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
根据通告,标示为河北四瑞药业有限公司、安国市昌达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海口日中天制药有限公司等55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浙贝母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含量测定、二氧化硫残留量。
食药监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3个月内公开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