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人跳河被人发现后,四川省仁寿县公安局龙马派出所民警杨立冬、辅警韩瑜先后跳入距岸3米、水深超2米的河中营救,岂料老人先后两次勒住两人的脖子往水里按,并不断高喊:我六十多岁的人了,就是死也要拉你们年轻人垫背……
冒着生命危险去救人,却差点被“拉去垫背”,舍命去救这样的老人到底值不值?很多网友说“不值”。而民警杨立冬当时回应老人“为啥子要救我”的质问时,却这样说:“为了我身上这身衣裳,为了我的职责。”
警察的职业、职责,决定了其见危施救的使命。而人民警察为群众排忧解难、危险时刻冲在前面的职业使命,是对于社会公共利益而言。那么,尽管有时会出现一些令人心寒的情况,但警察为公共利益、为救群众而舍生忘死付出的价值,丝毫不会降低。被救老人,或因为精神问题,或因当时的不良心态而说出非常极端的话语,但在场的数十名群众都在为警察鼓掌,感叹“还是警察好”。网友们在谴责被救老人的同时,也是一边倒地点赞警察的义举,这些都说明,警察的付出得到了社会的理解和回报。
我认为,警察实施的救援行为,既是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是职责所在,救这个老人肯定是值得的。尽管有极个别被救援者不会感恩,甚至以怨报德,但警察的救援和付出还是值得的。其一,对社会公众提供无差别的公共服务,而不考虑被服务者自身情况,不因有无回报、有无感恩甚至抱怨而决定是否提供服务以及服务质量,乃是政府公共服务的本质。即便是对坏人、罪犯,政府也有救援的义务。落水老人一再表现出不合作、抗拒救援的态度,并有同归于尽行为的情况下,两名警员仍坚持将老人救上岸,既是对这个老人负责,也是在履行警察职责,为群众利益负责。其二,被救老人虽不感恩,但群众却是感恩的,因为群众从这场救援中感受到了政府有难必救带来的安全感——有一天若是我们或我们的亲人不幸遭难,有警察在,就有希望。因而,警察救人的意义绝不会因为个别被救者以怨报德而有丝毫的“贬值”。
然而,派出所警力的救援行动,是否也应考虑救援能力、救援限度的问题?事实上,目前的派出所达不到专业救援的水平,仁寿县龙马派出所警员杨立冬是游泳爱好者,所以具备救援能力,而据说辅警韩瑜的水性并不是很好,最终两人精疲力竭,抓住群众扔下的轮胎才得以上岸。如果警员因救落水者自己最终没上来,我们在肯定他们付出的同时,也要坚持这样一个原则:救援不该以牺牲救援者的生命为代价。在被救援者涉嫌杀死救援者的情况下,警察虽有义务进行救援,但不等于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不顾自己生命安全实施无限度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