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今年起,我省拿出“真金白银”,全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市财政、人社部门联合转发《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利用财政资金,对农民工创业培训、创业房租、创业贷款等给予全方位扶持补贴。
参加创业培训每人补贴200元至1500元
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规定,返乡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可得到200元至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为提高农民工创业成功率,科学的专业培训必不可少。今后,我省将对参加创业培训的返乡农民工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其中,创业意识培训补贴200元、创业实训补贴3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1000元。
对为农民工返乡创业者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实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的各类创业服务机构,按照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电子商务实训补贴;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创业服务机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
为给农民工创业提供更多的创业“金点子”,省财政鼓励各级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建立统一的创业项目库,开征一批适合返乡农民工的创业项目,并为其提供创业辅导服务。对开发项目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项目库建设单位2000元的创业项目开发补贴。
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返乡农民工初始创业者,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为农民工提供电商及网络培训的创业服务机构也能拿到1000元至2000元的实训补贴;对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给予2000元的创业项目开发补贴。
对初创业者给予5000元补贴
《措施》提出,有7项财政补贴可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撑腰壮胆”。
返乡农民工初始创业,取得工商、税务登记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创业者5000元的创业补贴。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为1万元。
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的,按其为以上对象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成功孵化农民工返乡创业,运营1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高于每年1万元的标准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为1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2年内按照每户不高于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返乡创业可获担保贷款
支持落实普惠金融政策,助力农民工返乡创业。普惠金融,就是让所有人平等享受金融服务。对于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来说,意味着可以获得小额信贷的支持。
省财政将统筹整合就业补助等专项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力争2018年规模达到100亿元,并且鼓励省辖市、县(市)与省级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采取股权、债权投资模式,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择优扶持。
《措施》明确提出,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新增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单户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且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业务发生风险后,由省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按照实际代偿额的一定比例补偿相关担保机构。
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利用专利权、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等不动产抵押融资发生的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等相关费用,由市、县财政给予20%的补贴;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由市、县财政给予20%的发行费补贴;每户企业融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可获1500万元补助
对被认定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的,省财政给予每县1500万元的补助。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项目享受与外地客商同等优惠政策,对引进资金和技术的,按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减免相关税费。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建设,对省评定的以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孵化功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孵化服务到位、孵化效果突出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返乡创业奖补也相当给力。《措施》提出,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奖补200万元;对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奖补300万元;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奖补50万元。每年评选一批返乡农民工创业省级优秀示范项目,根据其项目前景、带动就业等情况,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至15万元。每年评选全省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100名,被评选为“创业之星”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李新战 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