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孟州市国税稽查局根据举报信息,对孟州市G公司实施税收检查,查实G公司以少列收入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和对外加工费收入1945万元,依法对G公司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共420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今年4月,孟州市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接到举报,举报人反映孟州市G公司存在收取加工费少缴税款的行为。根据举报情况,该局检查人员对G公司进行了外围调查,了解到G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王某,主要从事羊剪绒制品加工和销售业务。由于羊剪绒制品行业污染严重,2012年开始环保部门对当地羊剪绒制品行业开展大规模整治,多数企业被勒令停产。而G公司投入大量资金自建了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可以达标,不在勒令停产范围,不断接受周边企业的加工业务。
鉴于举报线索可信度较高,该局决定对G公司立案检查。在对G公司实施突击检查的过程中,G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表示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但坚称企业不存在涉税违法行为。检查人员从G公司金蝶财务软件中提取了经营信息数据,并调阅了财务资料和凭证,初步分析并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结合举报人提供的G公司销售数据,检查人员对G公司会计报表、申报表等财务资料仔细研究,发现G公司耗电量大大超过行业标准。经询问,G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称是因为污水治理很彻底,耗电较多。检查人员再次到G公司车间进行实地查看,发现生产车间入口处有一个小阁楼,并且安装的是防盗门。当检查人员提出要查看这个小阁楼的时候,王某非常紧张,经过一番较量之后,王某终于把小阁楼的防盗门打开。原来,这里是G公司生产车间主任的办公室,检查人员从电脑里发现了G公司对外收取加工费的清单,并在抽屉里发现了2013年至2016年逐年收取加工费的收据。经与G公司申报信息和账目资料核对,检查人员确认G公司少申报销售收入1945万元。面对证据,王某不得不承认收取加工费未申报纳税的违法事实。该局对G公司依法补征税款,并对其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