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涛)继今年4月1日起我市取消或停征2项政府性基金和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后,从7月1日起,降低公民出入境证件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收费标准。
同时,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省政府批准,我市还将取消财政部门收费票据工本费、机动车场地计时租用练习收费、公路设施损坏赔偿费、市政设施损坏补偿费、公共图书馆服务收费等。取消停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