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王立朋 杨晓燕
踏上孟州这片古老的土地之前,笔者对这个县级市的印象也仅限于古典名著《水浒传》中“武松发配孟州”的叙述,小说中“十字坡”“快活林”“飞云浦”这些传奇般的名字常在脑海中萦绕。现在,它们是不是已经作为旅游景点“包装”起来了?但一路上所看到的风景,还是让人稍稍感到一些意外,工业园整齐的厂房、城市里高耸的楼群、街道边翠绿的树木,处处透露着现代化气息,可能只有入市口那一排排整齐的民居和市中心武松的雕像,还留着历史的影子,让人记起这是一座古城。而从孟州这个小县城诞生的三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孟州市人民检察院,又会奏出怎样的时代主旋律呢?该院行使侦查监督职能的检察官们会像打虎英雄武松那样“武艺高强、疾恶如仇”吗?
“为提高侦查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该院侦监部门干警探索创新了多项办案制度,立案监督挂牌督办制、轻微案件赔偿保证金制、检警信息共享机制、两法衔接联络员制等,该院侦监工作连续多年在全焦作排名第一,离不开干警们的钻研精神和担当精神。”说起孟州市检察院的侦查监督工作,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薛宏亮如数家珍。
2014年以来,孟州市检察院持续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先后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88件1005人,批准逮捕596件751人;办理立案监督22件33人,有罪判决率100%;办理监督撤案21件,纠正率100%;追捕24件32人,有罪判决率100%;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件,均已纠正。
“走出去”的监督
“过去群众觉得侦监工作离自己很远,通过宣传及办理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让群众了解侦查监督职能,遇到难题后,会主动来向我们寻求帮助。”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宋宝丰说。一次,干警们在乡镇集市上宣传侦查监督职能,当天下午,就有群众来反映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的立案监督线索。
除对侦查监督职能进行专题宣传外,该院还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模式,通过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两法衔接联络员制,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取得积极成效。
该院侦监科副科长高莉作为该院5名两法衔接联络员中的一位,除定期查看两法衔接平台外,还不定期到其所负责的环保等部门调阅行政处罚案件卷宗。2014年7月15日,高莉审查两法衔接平台时发现,某羊皮加工厂负责人郭某因排放重金属废水涉嫌污染环境案于同年4月8日移送公安机关,但一直未被立案。
桑坡村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羊剪绒加工销售集散地,有“中国皮毛之都”之称,聚集了200余家皮毛加工制造企业,郭某的企业就是其中一家。皮毛鞣制过程中会产生污水,一般的污水通过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含铬液的污水由专门罐车拉走统一处理。2014年2月,当地政府对桑坡皮毛群企业实施为期2个月的停产整顿,环保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同年3月26日晚,该市环保部门接到举报,称有企业违法生产。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郭某的加工厂违法开工生产,所产废水正在向下水道偷排。经检测,该加工厂外排废水中危险物质严重超标,其中铬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3倍以上。
高莉详细了解案情后,于2014年8月14日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侦查机关当日立案侦查。今年3月31日,郭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皮毛加工是孟州市的支柱产业,长期以来环境污染问题让环保部门很头疼,但大多数情况均通过“以罚代刑”的方式进行处理。在当地,郭某一案是检察机关监督立案且判处刑罚的第一起环保案件,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办案过程中,干警深思案件背后问题根源,经多方协商,该院联合公安、环保、食药监部门会签了《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协调机制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对两类案件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及发布等进行规范。
2016年以来,该院先后调取当地食药监、环保及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卷宗260余册,并对卷宗进行逐册审阅,针对发现的“以罚代刑”现象,采取类案监督方式,分别向3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移送和监督立案12件12人,发现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4件4人。
“爱较真儿”的检察官
“在审查批捕过程中不放过一丝一毫追捕线索,做到‘两查一关注’:查犯罪原因,看是否案中有案;查共同犯罪,看有无遗漏同案犯;关注‘另案处理、在逃嫌疑人’情况,看是否采取追逃措施。同时,比较言辞证据与实物证据之间的内在逻辑,深挖细查。我们愿意做‘爱较真儿’的检察官,守住严防冤假错案的第一道关口。”该院侦监科科长王文斗说,发现线索后,该院会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并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只有把好这“三道关”,才不会遗漏罪犯。
2014年8月,公安机关将薛某涉嫌强奸案移送至该院提请批捕。案卷显示,薛某在明知被害人许某是智障的情况下,仍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案件事实清楚,批捕理由充分。提审过程中,薛某坚称自己不知许某是智障,许某是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但干警王修银清晰记得案卷材料显示,许某身上有多处伤痕。“那许某身上的伤是怎么回事?”王修银马上追问。“见到她时,她身上就有伤。”薛某回答得很坚定。
“难道薛某是无辜的?那许某的伤是哪来的?”王修银顿时陷入疑惑之中。一般情况下,承办人不询问被害人,但为解开疑问,王修银决定见一见许某。
见到许某后,经过简单交流,王修银意识到已经17岁的许某,言行举止却如同五六岁孩童一般。许某向王修银讲述了身上的伤是怎么来的。原来,案发前半个月许某先后被席某等6人强奸,伤也是被强奸过程中造成的。王修银通过对许某母亲进行询问,初步判定席某等人涉嫌强奸。
随即,该院向公安机关建议对许某进行精神鉴定。经鉴定,许某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自我防卫能力。经查明,薛某等7人在与许某接触时发现其精神有问题,在其不知道反抗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而非被害人自愿,其行为涉嫌强奸。基于此,该院作出批准逮捕薛某的决定,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席某等人的意见书。
为提高追捕案件批捕、起诉和判决正确率,该院设立侦查活动监督台账并逐案进行登记,记录追捕人员名单、罪名、追捕结果、判决结果等,并指派专人每月与公安机关、本院公诉部门联络,及时跟踪督促、掌握案件进展情况。
对席某等人进行追捕后,该院指派专人加强对此案的后续跟踪监督,定期向公安机关了解抓捕情况,并督促其加大追捕力度。当年9月16日,公安机关将席某等人全部抓获,随后该院作出批准逮捕席某等人的决定。2015年7月9日,7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依法判处10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犯罪分子虽然受到应有的惩罚,但基于许某的情况,悲剧可能还会发生。于是,干警找到许某父母要求其积极履行监护责任,加大对许某的保护力度;与本院控申科、未成年人犯罪办公室沟通,对许某进行救助保护;定期通过电话、实地回访对许某进行教育,增强其防范意识。
“有想法儿”的侦监科
孟州市是一个外向型经济为主的城市,虽然地方经济快速发展,但群众的小农意识依然存在。“实践中,因家庭琐事、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大多可以通过捕前调解的方式加以解决,走非羁押诉讼程序有利于保障人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好地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于是,我院在审查逮捕阶段,积极引入刑事和解制度,安排专人督促公安机关加大调解力度,做到所有伤害类案件必须经过调解程序。”该院侦监科副科长贾玉杰说,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在短期内当事人双方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刑事和解无法达成的情况也大量存在。为避免激化矛盾、做到少捕慎捕、保障诉讼顺利进行,该院推出了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
该制度规定,对已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经调解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且有赔偿能力和意愿的,缴纳足额刑事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将依法不予批准逮捕,适用非羁押诉讼程序。保证金则用于之后达成和解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多退少补。
2017年2月3日凌晨,王某酒后到一家KTV唱歌,无故对一名女服务员进行殴打。保安杜某等人上前阻拦时与王某发生纠纷并相互厮打,杜某用拳头将王某打伤,致王某鼻骨左侧部及鼻中隔骨折。王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花去治疗费用7000余元。
案发后,王某坚持索要20万元才愿意谅解杜某,而杜家只能拿出六七万元,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公安机关组织双方两次调解都无功而返。
4月18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该院审查批捕。干警刘盼盼在审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后认为,该案系被害人过错引发,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并愿意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赔偿,可以采取非羁押诉讼,所以着手进行调解工作。
“要么赔我20万,要么就逮捕他!”4月21日,在刘盼盼第三次组织调解时,王某仍固执己见。此时,据审查逮捕期限还有3天,刘盼盼决定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
“制度出台前,我们到当地法院对判处轻微刑事案件的赔偿数额进行系统调查,其中包括2015年103件、2016年92件,案件类型涵盖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基于此,规定赔偿保证金数额一般应高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计算后数额的10%以上但不超过30%,犯罪嫌疑人一方自愿超过标准缴纳的除外。”刘盼盼说,在调查中发现,像王某这样鼻骨骨折的情况,一般法院判处赔偿金额在3~4万元。基于此,她们将赔偿保证金数额定在5万元。
4月24日,杜某家人将5万元赔偿保证金存入专设账户。当天,该院依法对杜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因此案是由被害人故意闹事引发,建议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治安处罚。
截至目前,该院已有轻微刑事案件20件26人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犯罪嫌疑人一方缴纳保证金共计110余万元,保障了案件的顺利进行。
“目前,我院正与上海一家软件公司进行沟通,准备研发赔偿保证金数额计算APP。研发完成后,只要将伤情相关情况输入,立即可计算出赔偿保证金数额。”宋宝丰说,下一步,该院会将科技元素运用到赔偿保证金制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