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嘉莉)7月6日,修武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老崔迫于法律压力,主动还清银行贷款共计6.33万元。
2013年,老崔的儿子小崔以父亲的名义在修武县农业银行贷款5万元,用于经营小本生意。不料没多久,小崔因意外身亡。由于长期没有还款,银行找到了借款人老崔。“钱又不是我花的,我没有义务还。”每次银行的人找老崔,他都这样说。由于不还贷款,银行将老崔告上了法庭。2015年,该院判决老崔需还清银行本金加利息共计6.33万元元。判决生效后,老崔仍拒不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银行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薛东平接案后,多次前往老崔家做工作,可老崔的抵触情绪一直都很大。老崔说:“我儿子没了,儿媳妇也走了,整个家都散了,还让我还钱,我不还!”“我知道你也委屈,这笔钱你一分钱没有用,但银行借款人写的可是你的名字呀,有钱不还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你儿子已经不在了,难道你还想被判刑吗?”薛东平说,考虑到老崔本身也受到不小的打击,他没有立即说还钱的事,而是先从情理上给老崔做工作。
经过执行干警多次劝说,7月6日,老崔主动到法院执行局,把6.33万元钱交到执行干警手里。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