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修武县国税稽查局根据风险办转来的疑点数据信息,对修武县A公司实施税务检查,查实A公司涉嫌接受虚开,涉案金额147万余元,依法对A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全部作进项税额转出,补缴税款147.11万元,税款全部清缴入库。
迅速行动,全面核实
今年1月,修武县国税稽查局对风险办转来的疑点数据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检查组对A公司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期间接受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进行了核实,发票共计93份,货物名称为铝矿石,取得进项金额865.35万元,进项税额147.11万元。检查组分析了案件基本情况后,一是核实资金结算情况;二是核实账簿、凭证信息,包括2家公司往来的合同、结算单据、完税凭证、检验报告、入库单据等,寻找突破口;三是对该业务的经办人员进行询问,核实业务发生的实际情况。
抽丝剥茧,理清疑点
检查组通过检查账簿,询问该业务经办人、A公司会计,查询B公司在修武开设的账户等,获取了证据。经查:一是A公司在没有委托书的情况下就与B公司代表签订了购销合同;二是根据银行资金往来账目,资金回流痕迹明显;三是经与B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核实情况,确定B公司已经走逃,从B公司购进情况分析,B公司从未购进过铝矿石;四是按照《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记载,A公司从B公司购进的铝矿石均来自我省汝阳和沁阳。检查组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中间人将不同来源的货物和发票合流后,再进行抵扣税款的虚开案件。
依法追缴,严厉打击
案件查清后,检查组立即通知A公司,将案件的有关情况通报给其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A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公司是正规的企业,绝不可能违犯税收法律法规,并且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在国税部门通过认证才抵扣的。检查人员多次详细地介绍案件情况以及对案件定性的法律依据,同时邀请A公司的法律顾问、税务师事务所专家等,共同讲解案情。经过多次交锋,A公司法定代表人终于认识到其行为确实违犯了税收法律,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损失,表示接收税务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