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原女士
问题陈述:我在焦作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我的丈夫在郑州工作,现在他在郑州买商品房,请问,能提取我的住房公积金吗?
行动记者:丰舒潍
行动结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答复,原女士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非网签购房合同和非本行政区域购房合同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不低于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提取其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提供被提取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和结婚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等法定证件原件;职工购买本行政区域以外商品房提取的,增加购房人或购房人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受理时留存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收据(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待审批结束后退回原件。需要注意的是,职工自购商品房之日(以购房合同日期为准)起,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行为的,5年内只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价,提取后账户余额不能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