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商业保险机构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在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方面,商业养老保险要发挥生力军作用。他同时指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应该追求风险相对较低、回报比较稳健的投资项目和渠道,不宜进入竞争性行业。
说到养老,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社保,再有就是部分单位开始施行的年金制度,而对于商业养老保险,很多人可能不够了解。事实上,商业养老保险近年来的发展速度虽然不慢,但整体占比仍然较低,发展相对滞后。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在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中的占比尚不足5%,而在发达国家,这一比例达50%左右。作为养老保障的三大支柱之一,如果这条腿始终短一截,必然对我国养老体系的厚度产生影响。
商业养老保险的现状可谓是我国保险业的一个缩影。首先,国人的保险意识较为淡薄,又过于看重短期收益,所以万能险、理财险的发展相对顺利,健康险的普及程度不高。其次,夸大保险责任及收益、理赔难、陷阱多等现象,使得“保险”二字在很多人心中已经严重“污名化”。
更为重要的是,商业养老保险与一般保险有着明显的差异。譬如,多数健康险和财产险,保的是意外,因此保费较低,获赔数额较高。而商业养老保险不仅投保时间很长,而且收益较低,如果通胀率较高,还存在贬值的风险。因此,虽然具有回报固定、风险低的特点,但商业养老保险的吸引力仍显不足。
社保具有国家福利的属性,商业保险却要保险公司自负盈亏,因此,片面指责其唯利是图是不公平的。养老保险必然稳字当头,“不宜进入竞争性行业”的要求也是由此出发,以确保数十年后的兑付不会出现意外。因此,提高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吸引力,仅靠企业的自主发展是不够的。
“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和社保基金一样,都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活命钱”,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上如是说。这表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具有重大的民生意义,在我国老龄化加速、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已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既要稳健,又要尽可能跑赢通胀和储蓄利率,这样的高要求势必需要一定的政策扶持和引导。在国务院印发的上述《意见》中,这方面的内容已经有所显现: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服务国家战略、投资重大项目、支持民生工程建设提供绿色通道和优先支持,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一方面将保险资金引入更多收益稳定且回报率较高的好项目,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等手段,减轻参保人的压力,随着更多个性化、差异化产品的推出,辅之以严格的监督管理,期待商业养老保险能够让参保人员更有获得感,从而真正担负起“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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