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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税”合作化解涉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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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税”合作化解涉税争议
本报通讯员 李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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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年初以来,市国税局加快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的要求,研究并找准税收法律法规与诉讼法、调解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点,结合税务应诉案件特点,联合市地税局积极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涉税争议化解机制,6月份,三方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和税务合议庭的实施意见》,充分利用法院调解优势,尽可能以征纳调解减少司法审判,以“法税”密切协作促进化解税务行政争议,规范税务执法行为。

  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在诉讼前化解税务行政争议

  把诉调对接工作作为诉前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抓手,鼓励和引导纳税人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税务纠纷。

  加强组织保障。以市中院院长为组长,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局长为副组长,成立焦作市涉税行政案件诉讼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全市范围内法院与税务部门工作协调。在市国税局设立焦作市税务行政纠纷诉调对接工作中心(以下简称诉调对接中心),诉调对接中心由三方主管领导担任主任和副主任,常驻一名法官、一名国税干部、一名地税干部和一名调解员(调解员由市人大代表或市政协委员等担任),具体承办调解事宜。各县(市)区也相继建立组织机构(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确保诉调对接机制在全市范围内有效落实。

  明确工作职责。诉调对接中心按照自愿、合法便捷和公正合理的原则,围绕“税务行政争议案件协助调解、引导诉前调解、安排司法确认、法律咨询”等方面,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为确保诉调工作分工明确、衔接有序,三方出台了《税务行政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制度》,促使涉税纠纷更加便捷、高效解决。

  规范工作流程。三方制定了《焦作市税务争议诉调对接中心运行规则》,税务机关对有诉讼倾向的纳税人积极引导,直接向诉调对接中心申请调解。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税务行政争议案件,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更为适宜的,在征得纳税人同意的前提下,委托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院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进行司法确认,作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解决争议的法律凭据。

  建立专业审判机制,在诉讼中维护征纳双方合法权益

  税务行政案件涉及法律法规多、专业性强,提高审判机关税收法律专业化程度尤为迫切。

  成立税务合议庭。全市两级法院选定熟悉税收法律法规的审判人员组成税务行政案件审判合议庭。同时,税务机关及时向合议庭提供税法咨询,使合议庭准确把握税收法律,有效维护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合法权益。

  积极推进庭中调解。合议庭受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后,对属于税务自由裁量权、税务补偿和赔偿等情形的,协调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庭中调解;确实无法化解争议的,继续由税务合议庭审理。

  启动执法纠错程序。在调解过程中,若税务机关存在执法不当,税务机关依照法院出具的司法确认裁定书,重新作出处理决定,避免败诉的发生。

  建立“法税”互动机制,在诉讼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涉税争议化解后,不是“案结事了”,而是通过“法税”良性互动机制,促进税务执法更加规范。

  以司法建议促规范。税务机关认真研究落实法院司法建议书,分析涉税争议原因,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防止和化解行政争议。

  以分析交流促规范。全市法院、国税和地税部门通过联席会议,交流信息,通报情况,总结调解经验,分析解决税务诉讼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以提升素养促规范。“法税”双方经常组织税收和行政法律法规科室人员开展集中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活动,提高税务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应诉能力,提高法院涉税行政案件的审理和调解水平。

  目前,仅孟州市税务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就受理纳税人咨询20余人次,法律把关15次,审查行政处罚案件22起,纠正法律法规适用不当案件3起,提前介入化解税务纠纷4起,均实现定纷息诉,得到地方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普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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