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刘女士
问题陈述:我是外地人,在焦作工作。去年,我在新区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居住,当时约定租期为2年。最近,房东和我联系说已经把房子卖给别人了,让我尽快从该房子中搬出,可是我的房子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请问我该怎么办?
行动记者:陶 静
行动结果:律师对此表示,在同等条件下,刘女士可优先购买所租赁的房子,但如果房东已经与他人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刘女士则无法主张优先购买该处房产的权利。不过,虽然刘女士无法购买,但她可以继续租赁该处房产,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刘女士享有继续承租该处房产的权利,直到租赁期满为止,租赁合同对买受人发生效力,刘女士应把租金缴给该处房产的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