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入伏以来,我市一直处于高温天气模式,日最高气温始终在37℃左右徘徊,市气象台持续发布高温橙色预警。防暑降温之余,高温津贴受到了广大市民的关注。
据了解,2008年,河南省人社厅公布企业高温津贴政策,规定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为高温天气,用人单位须支付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但是,记者昨天实地采访发现,不少人表示没听说过高温津贴这回事。高温津贴政策在一些人群仍然难以得到落实。
昨日,我市室外最高温度达到37℃,走在路上热浪扑面。肖鹏是市工业路一家小餐厅的送餐员,每天10时许便开始送餐,一直送到15时左右第一阶段才算结束。“一个中午最多的时候跑十来趟。”他说,从来没有拿过高温津贴,有时候温度太高了,餐厅会发一些降温用品。
昨天11时许,位于孟州路的一个饭店的厨房里,虽然有大风扇在吹,但是厨师王师傅依然不停地擦汗,当时温度计显示厨房温度高达42℃。对于高温津贴,王师傅说自己从工作到现在从来没有领过。“老板说,我们这是在室内,不符合高温津贴规定。”王师傅说。
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一家建筑工地,工作人员表示,为了防止工人发生中暑情况,他们会调整工时,避开一天中最热的一段时间。
在城市中从事露天工作的大部分是进城务工人员,多数是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绿化工人、交通协管员、联防队员等。这些一线人员大多对高温津贴表示“不知道”,少数表示“知道也不敢要”。“如今找个活儿干都不容易,能发全工资就不错了,谁会为了每天几元钱和老板较真儿。”有人这么对记者说。
据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科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执行的还是2008年河南省下发的《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按照该《通知》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温度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
从该《通知》可以看出,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要给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包括近年来新出现的快递员、外卖员等新兴职业和高温条件下从事室内工作的厨师,也在此列。
“政府规定给高温作业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以来,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执行情况相对较好,但私有企业、民营企业及个体企业等很难落实。”该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如果不发放高温津贴或降低津贴标准,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