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日前,在市会议中心举行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见证下,新任命的焦作市体育局局长肖萍,面对国徽郑重向宪法宣誓,70字誓词在会场回响,铿锵有力。
据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都要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2015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用立法的形式建立了我省宪法宣誓的具体制度。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国家工作人员树立民本意识,自觉当好人民公仆。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被选举、任命为行使国家权力的人,通过宪法宣誓,可以深刻体会到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把国家权力赋予了国家工作人员,宪法高于权力,宪法约束权力,从而荡涤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自觉做到珍视手中权力,依法行使权力,保护人民权利。”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负责人对记者说。不仅如此,通过宪法宣誓,宣誓者将忠于人民的承诺公之于众,从庄严的仪式中,产生神圣的使命感和强烈的责任感,在誓言的约束和激励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公仆。
据了解,宪法宣誓制度由诸多环节构成。为了让宣誓者从中感受到宣誓的庄重、严肃和神圣,市人大常委会对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宪法宣誓专题培训,使工作人员掌握宪法宣誓的整个流程。在宪法宣誓前,事先组织宣誓人进行宣誓演练,从宣誓人员的服装、站位、动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监督“一府两院”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组织宪法宣誓活动。
5月19日上午,市会议中心圆形报告厅内,市政府今年任命的26名国家工作人员全体起立并高唱国歌后,面向国旗,右手举拳,郑重向宪法宣誓。这是我市实行宪法宣誓制度以来,市政府在市会议中心圆形报告厅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5月19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大楼前隆重举行了“焦作中院首批员额法官宪法宣誓仪式”。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及市中级人民法院68名首批员额法官参加了宣誓仪式。
市人民检察院制订了宪法宣誓制度实施方案,对检察机关参加宣誓的人员范围、组织程序和宣誓场所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范。7月4日,市人民检察院在机关楼前举行新任职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截至目前,市人民检察院已组织落实宪法宣誓活动4批183人,其中2名副检察长在市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宣誓;9名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检察员和1名检察长任命的检察职务人员在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会议上进行了宣誓;171名检察干警在宪法宣誓日进行了宣誓。①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