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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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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
我市开展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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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刘婧)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日我市启动了为期5个月的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规范零售药店和诊所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及药学服务,查处药品销售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药品是治病救命的特殊商品,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据了解,此次集中整治是进一步深化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的一项重点内容,整治范围是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全市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示范区分局在整治中可结合辖区实际,扩大整治范围,对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不规范的药店和诊所也进行整治。

  对零售药店,这次重点整治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行为;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行为;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行为;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超范围经营药品行为;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如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行为;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行为;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行为;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行为;计算机管理系统不按照规定运行,以及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品种行为;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行为;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导致流入非法渠道行为;销售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药品的行为。

  对诊所的整治重点是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等行为。

  根据整治工作安排,本月我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组织辖区相关药店和诊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按照规定,我市所有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的药店、诊所要对2016年1月1日以来的药品购进、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监督各药店、诊所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对未按期提交和拒不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的药店、诊所,将统一向社会公开,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在药店、诊所自查自纠后,我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照集中整治工作重点内容,组织人员对辖区药店、诊所进行全面检查,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仍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药店、诊所完成自查后,经检查发现仍存在违法经营活动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事诊所依法严肃进行查处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涉事药店、诊所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在“信用河南”网站公开,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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