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城市瞭望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我市加大户外广告暨门头招牌整治力度
积极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
公开征求意见彰显民本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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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四十家单位 景观照明设计方案 通过审核
认真落实防控措施 助力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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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紧迫 形势严峻 任务艰巨
我市加大户外广告暨门头招牌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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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1日,山阳区城管局施工人员正在对一块拆除后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分解。 本报记者 岳 静 摄
 
   

  本报讯(记者张冬)按照我市《“决战五十天确保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创建成功”集中攻坚实施方案》要求,市城管局承担11项集中攻坚任务中的5项,其中户外广告暨门头招牌整治任务重、压力大。户外广告暨门头招牌整治工作开展两周以来,户外广告拆除工作有了一定进展,一些重点部位的大型广告设施已被拆除,但仍然存在城管部门“孤军奋战”的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建筑物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上的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拆除工作有待加强,街道、社区的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全社会没有形成理解、支持拆除违规广告工作的浓厚氛围。

  户外广告暨门头招牌集中整治是市“四城联创”指挥部依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要求确定的中心工作。长期以来,我市户外广告设置过多过乱、门头招牌杂乱无章,一些违规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由于缺乏维护,存在安全隐患,曾发生过广告设施蹭伤、砸伤行人的事件。此外,户外广告内容过俗过滥的现象也与“四城联创”工作的要求不符。

  “四城联创”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城管部门在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先期整治工作中,对部分破损、陈旧的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进行拆除,取得了一定的成效。7月初以来,随着“四城联创”集中攻坚工作的开展,户外广告暨门头招牌集中整治的对象扩展到全市城区内所有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杂乱无章的门头招牌。

  市“四城联创”指挥部根据“属地管理”和“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了集中整治方案,明确各城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整治工作,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及管辖单位建筑物上的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拆除工作,街道、社区负责督促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积极完成整治任务。

  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各城区政府组织人员对照问题台账,按照时间节点,对辖区内的违规户外广告进行拆除。市“四城联创”集中攻坚督导组每周对城区整治过的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进行抽查和追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督导,要求各城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整治进度,迅速整改到位,巩固整治成果。截至7月23日,我市各城区已拆除户外广告1096块,更换门头招牌432块,其中市汽车客运总站、大丰商城、市迎宾路高速公路桥等重点部位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已被拆除,东方红广场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正在拆除。

  虽然我市户外广告暨门头招牌集中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进度不平衡,究其原因,一是一些单位领导存在等待观望思想,有的不想拆、有的不愿拆、有的不敢拆,压力传导不到位;二是目前还没有形成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没有形成整治合力,街道、社区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够。

  据测算,要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的要求,我市城区目前户外广告存量的70%都要拆除。从省内外城市户外广告整治经验看,户外广告整治必须采取多部门联动的方式,综合施策,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形成强大整治声势。

  “临街建筑上的大型广告拆除后,原本的楼体显现出来,城市建筑恢复了应有的面貌。”市“四城联创”指挥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多、滥、低、俗的现象损害城市形象。希望广大市民充分理解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整治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集中整治工作,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群策群力治乱象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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