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嘉莉)“法官同志,我还要做生意,你们千万别把我加到失信名单里,现在我就把剩余的钱还了。”被执行人张某说。7月14日,沁阳市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张某迫于压力履行了法律义务。
2015年3月25日,张某以23.8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套房屋,由于张某手头没有足够的钱,在支付21万元后,又向好友马某借款2.8万元。借款后,张某向马某出具了借条,并表示4个月内还清全部借款。4个月过去了,张某一分钱也没有还。后经马某多次催要,张某还了1万元钱,剩余的1.8万元一直没有归还。于是,马某将张某告上法庭。沁阳市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张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义务。到期后,张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8月,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找到张某,给其做思想工作。“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你不尽快还钱,我们就会把你录入失信名单,并限制你的高消费,情节严重的还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我知道你是做生意的,一旦进入失信名单,就没有人愿意跟你合作了。”执行干警耐心地劝张某。
经过多次劝说,张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7月14日,张某主动到沁阳市法院执行局,把1.8万元钱交给了执行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