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嘉莉)近日,沁阳市法院法官将执行通知送到被执行人闫某家后,闫某当场履行了法律义务,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
沁阳市的闫某经营一家小型养猪场,长年在张某处购买猪饲料,每次都是先拿货后付款。可2010年至2011年,闫某一直没有付款,累计欠款6370元。后经张某多次催要,闫某才支付5000元,剩余的1370元钱一直没有支付。索要无果后,张某将闫某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闫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张某饲料款1370元。判决生效后,闫某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2016年5月8日,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受理此案后,到闫某家送执行通知,并告诉闫某:“现在的执行力度特别大,如果你有钱不还,就会被戴上‘老赖’的帽子,并且可能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你欠的钱又不多,我劝你还是赶紧还了吧。”听了执行干警分析的执行形势和自己可能面临的严重后果,闫某赶紧到屋里拿出1370元钱交给执行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