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祁国坤)为促进老区建设和发展,扶持发展村级经济中具有带动和示范作用的小型项目,根据市老促会办公室提供的分配意见,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老促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下达2017年度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下达资金100万元,专项用于解决扶持老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通知》要求,相关县(市)区财政局、老促会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挤占、挪用和截留老区建设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