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双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市人社局开展“以案为鉴·不忘初心”警示教育活动
普及社保政策 促进精准扶贫
城乡居民医保费能否补缴
温县人社局四举措加强就业扶贫工作
坚决打赢致富奔小康攻坚战
我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 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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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 年7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城乡居民医保费能否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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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市民张女士致电本报咨询,她是个体户,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已经4年了,今年在缴费期间由于生意比较忙,她忘了缴纳医保费,现在能否补缴医保费?

  答:就张女士提出的问题,记者昨日到市人社局进行了采访。据工作人员介绍,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每年缴费一次(缴费期间一般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按时缴费的,可享受新一年度的医保待遇;如果不缴费或忘了缴费,就不能享受新一年度的医保待遇。也有一部分人不缴费是抱有侥幸心理,可一旦自己有病报销不了医疗费用时,往往后悔不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能补缴费用,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各级财政对参保居民有补助,一旦错过缴费期,财政补助结算后不可能再增加;二是假如可以补缴,那么就可能会有人钻空子,自己身体健康时不缴费,等有病了再补缴,这对正常缴费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参保居民要注意连续参保,免得有病时后悔。 本报记者 杜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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