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燃气用户朋友们:
我公司目前对居民(普表)用户实行每月一次抄表收费,为了有效减少居民(普表)用户的上门抄表和缴费次数,方便广大用户,参照同行业抄表收费管理经验,我公司决定从2017年8月份开始对全市居民(普表)用户实行双月抄表收费制度,非居民天然气用户的抄表收费方式不变。
实行双月抄表收费后的居民(普表)用户将按单月(即1、3、5、7、9、11月)、双月(即2、4、6、8、10、12月)划分抄表缴费区域,由现行每个月抄表收费一次,调整为每两个月抄表收费一次,每年抄表收费次数由12次减少为6次。当月接到气费通知单后,即需缴纳气费(当月抄表当月缴费),缴费金额包括两个月的用气量。每两个月使用100m3及以下气量执行第一阶梯气价2.05元/m3,每两个月使用100m3以上气量(超出100m3气量)执行第二阶梯气价2.67元/m3。
在此提醒:采用银行代扣缴付燃气费的居民(普表)用户,在银行预存燃气费时应根据前期用气量情况,至少预存满足两个月以上的费用,以免因银行预存费用不足造成欠费或因欠费停气影响用户正常使用。对未按时缴费的居民用户,我公司将依据《河南省城市燃气行业服务规范》规定,计收月气费金额1%的滞纳金。
若广大居民用户有不清楚的事宜,可拨打我公司24小时值班客服热线390111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