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岳静)7月26日13时,在丰收路南水北调桥东南侧,市城管局所属的两台大型机械开始作业,6个小时后,一座20米高的广告塔被依法拆除,其顶端的广告板长18米、宽6米,面积达108平方米。这是我市首次通过司法程序拆除违规设置的广告塔。
据悉,该广告塔由中站区府城街道府城村村委会所建,在建设前,并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该广告塔坐落在绿化带内,制作粗糙,设置过高,给过往行人、车辆带来安全隐患。
发现这一违规设置的广告塔后,市城管局按照行政处罚程序立案查处,向府城村村委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拆除违规广告设施。但是,府城村村委会没有对广告塔进行拆除。此后,市城管局又向府城村村委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府城村村委会相关人员则拒绝在执法文书上签字。
为此,市城管局向解放区法院提交了强制拆除广告塔、罚款1万元整、加处罚款1万元整的申请执行书。随后,解放区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该广告塔的拆除标志着我市在依法推进城市管理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是我市“四城联创”工作在户外广告整治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城区主干道两侧有2500余块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制作粗糙、污旧破损、内容低俗等问题。如何改变户外广告设置现状,提高广告管理水平,让户外广告更好地服务于“四城联创”工作,是当前我市城市管理面临的重大课题。
为从根本上扭转被动局面,近年来,市城管局克服困难,顶住压力,坚决取缔违规广告,先后拆除了山阳路、普济路等4条道路上超期设置的1500余块路灯杆广告,每年拆除的楼顶广告、楼体广告、单立柱广告等大型广告都在20块以上,每年清理、粉刷的墙体广告都在1万平方米以上。“四城联创”工作开展以来,根据“属地管理”和“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市各城区已拆除户外广告1400余块,更换门头招牌479块,市汽车客运总站、老山阳商城、大丰商城、市迎宾路高速公路桥等重点部位的大型户外广告乱象均得到有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