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正式公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7月1日起实行。毫无疑问,这肯定是好事!因为新《办法》给了汽车经销商更多的主导权,经销商可以站在更为平等的平台上与厂家进行对话,大型集团经销商甚至有望成为汽车界的国美和苏宁。对于消费者而言,新《办法》实施后,自身的权益将在更大程度上得到保障。
我们看到,新《办法》对几种消费者意见较大、投诉较多的焦点问题均进行了规定。细读新《办法》就会发现:买车不必要非在4S店买;城乡一体化,打破销售区域的严格限制,满足农村消费的强烈需求;严厉打击捆绑销售等违规违法经销行为,立马取缔霸王条款;加强售后服务管理规范化,不再强制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绑架消费。那么,新《办法》的实施,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将会有哪些影响呢?
购车途径的多样化,买汽车可以不去4S店。十几年来,汽车4S店是绝大多数汽车消费者购车的唯一渠道,不管是在网络上看车,还是在车展上看车,最终,绝大部分消费者都要去4S店买车、提车。但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未来4S店为主的卖车模式将会被打破,也就是大家都很关注的购车途径丰富化了。以前,大家购车会遇到不同地区售价不一样的情况。如果不在户籍所在地买车,买的要贵点,而新《办法》规定不能限制消费者户籍所在地,违者罚款。以后,既可以出现一店出售多个品牌的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也有可能未来在苏宁、国美这种实体店面里,甚至在越来越多离你很近的消费场所内,都可以轻松实现买车。此外,新《办法》强调共享型和节约型两个关键词,也就是对于之前覆盖度比较小的地区,可以采用共享、节约的方式,一店多品牌销售汽车,这将更好释放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对于汽车的消费潜力。
对销售保险、金融、配件等进行“松绑”,捆绑销售将受严厉打击。相信不少朋友在买车的时候会遇到一些霸王条款,一不注意就被坑了,还得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比如,强制要求消费者必须购买他们的汽车配件及汽车用品、保险等连带、附带产品。而在新的规定中,明文规定经销商和服务商不得要求消费者进行捆绑销售,一经查处必重罚。另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消费者可以自主自愿地购买保险。也就是说,我们买了车可以不在4S店买其他东西了。以往,我们在购车的过程中,汽车经销商常会出现软性捆绑销售保险、金融和配件等行为,从而给消费者带来购车成本增加,或者优惠无法兑现等问题。遇到以上情况,都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反映和求助。
经销商想说加价不再容易。新《办法》还明确提出,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加价、加装饰、店内强制保险,动辄长达几个月的排队等车,在当前的车市中,紧俏车型的加价行为相当普遍,而新《办法》的规定,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高达上万元的加价费终于要画上句号。
当然,对于新《办法》的实施,不少朋友还是抱着怀疑的态度,认为没啥实质性的大优惠。笔者想告诉你,一个政策的出台、落地、实施,也是需要时间与市场去适应,改变的痛苦肯定有,甚至会遇到很大的阻力,但向前迈出这一步就是很好的开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