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山民一初字第0054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将被执行人霍振洪所有的位于焦作市山阳区和平东街2号院1号楼1单元1号的房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http://sf.taobao.com人民法院拍卖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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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