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当地警方侦查发现,有一个平均年龄约50岁、约30名中老年妇女组成的“讨债”团,这些人没有正式工作,依靠电话互通消息,帮人“撑场”,参与各种债务纠纷、工程纠纷、医疗事故处理等。她们受人雇用,采取辱骂、侮辱、恐吓、殴打、损毁财物、占用公私财物等手段,直至对方不堪其扰,息事宁人。(据《新京报》)
“大妈团”为什么会在当地大行其道?原因很简单,试想,面对一群老妪上门骂战,且不说其中好几位还是盲人、绝症患者,就是正常妇女,谁又能和她们对骂或纠缠得起?骂不过、打不得、赶不走、躲不掉,于是很多人只得老实还钱或作出退让,息事宁人。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从2013年至2016年,“大妈团”共有29次寻衅滋事行为,这说明当地找“大妈团”要债或解决问题的人并不在少数。可是,问题的关键是“大妈团”背后的那些债主和事主,为什么不走正常的司法途径要债或解决争议,而求助于声名狼藉的“大妈团”?
这正如当地建材市场一位老板所言,走司法程度“周期长、成本高”,最终效果还不确定,而请“大妈团”出山,无疑是一种“简单省钱非暴力又见效快”的解决方法。当然,还有一种情形是因为己方原本就理亏,利益主张站不住脚,所以不能光明正大地寻求司法解决,而只能找“大妈团”通过非正常手段逼对方就范。
可见,不管有理的没理的,之所以选择找“大妈团”要账平事,说到底还是因为司法方式、合法途径的效果和效益有时不令人满意,在发生争议冲突、矛盾纠纷时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还不够及时、到位,由此才会令大妈们“乘虚而入”。
现在“大妈团”已被取缔并受到法律追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大妈团”背后暴露出来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今后,要强化对当事人正当权益和合理诉求的保护,同时对利用特殊群体滋扰纠缠等“软暴力”行为保持零容忍。总之,“司法进”才能“大妈退”。否则,遣散了“大妈团”,说不定还会有“大爷团”粉墨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