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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救助标准 确保生活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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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杜玲)家住山阳区焦东街道六号院社区的智障男孩小林今年13岁,从今年1月1日起,他除享受每月470元的重度残疾人低保金外,还可享受每月60元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每月60元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国家每月给孩子590元的补助,能保障孩子基本生活无忧。”8月7日下午,小林的爷爷感激地对省政府集中督查第三督查组的成员说。

  当日,记者随省政府集中督查第三督查组对我市落实省定十件重点民生实事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时了解到,今年,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优先向困难群众敞开,省政府和市政府把加强残疾人、城乡低保人员和孤儿等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列入重点民生实事加以推进,进一步加大财政向困难群体的倾斜力度,提高各项救助标准,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无忧。

  据了解,我省把加强残疾人、城乡低保人员和孤儿等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列入2017年十件重点民生实事,要求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残疾人“两项补贴”月人均标准均不低于60元。提高城乡低保、孤儿养育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城乡低保月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不低于240元、132元提高到不低于250元、142元,社会散居孤儿、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1000元提高到不低于700元、1100元。

  目前,全市共有持证残疾人9.1万人、城乡低保人员11.2万人、孤儿590人。为做好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今年年初以来,市民政局紧紧围绕这一重点民生实事,扎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低保补助和孤儿救助等困难群众各项生活补助的落实工作,确保需要兜底保障的对象全部救助保障到位,做到“应补尽补、应扶尽扶”。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针对残疾人的专项福利补贴制度,惠及全市9.1万名持证残疾人。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持有国家第二代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持有国家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人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我市为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惠民政策,补贴标准均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确保“应补尽补”,不漏一人。今年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残联下拨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821万元。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市上半年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2080.88万元,2.88万名困难残疾人和3.26万名重度残疾人得到有效保障。

  今年上半年,全市城乡低保实际人均月补差分别达到265元、148元,均高于省定标准。截至今年6月30日,已发放城市低保金3985万元、农村低保金7777.6万元。城乡低保资金的足额发放,有效保证了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产生活,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今年我市出台孤儿提标文件,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根据《焦作市民政局、焦作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今年6月1日前,全市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已全部提标到位。

  一项项惠民暖政的出台和实施,是对困难群众实际需求和热切期待的及时回应,也是脚踏实地办好民生实事、兜牢民生底线的有力举措。为了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我市建立孤儿提标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定期报送制度,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积极与残联、财政部门协调,加强宣传,让每一位救助对象详细了解政策,把好人员认定审核审批关,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够纳入保障范围,切实维护孤儿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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