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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二手车流通行业备案管理
◆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必须备案 ◆备案必须符合所在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或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 ◆企业自取得营业执照2个月内须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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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秋)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我市近期出台了《关于规范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并制订了《焦作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目的是为加强我市二手车流通备案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解决二手车交易存在规模小且市场分散和售后服务不完善等问题,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市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私家车保有量剧增。新车数量的激增使二手车交易存在着巨大潜力和广阔前景。为此,市商务、公安、工商、国税局四部门联合规范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和经营行为,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从事二手车收购、销售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及二手车经纪公司、二手车拍卖公司必须达到一定条件才能备案。

  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条件:

  必须符合所在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或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应设在靠近城市公路干线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交通便捷,辐射范围广;具备为买卖双方提供车辆合法性检验、二手车展示、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登记、购置税变更、车船税变更、保险、抵押贷款等服务功能;能为20家以上固定二手车经营商户提供相应办公场地及配套设施;具有固定经营场地,且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市区场地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交易大厅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经营场地要有合法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低于10年;具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功能区域划分清楚并设置和划分查验区、评估区、展销区、客户休息区、交易大厅等功能区域与设施,做到标识明显,环境整洁卫生;具有规范的市场经营管理制度,符合《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手车经销公司备案条件:

  必须符合所在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或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具备二手车收购、销售、整备、展示、车辆技术状况鉴定、售后服务功能,能够提供转移登记、购置税变更、车船税变更、保险、抵押贷款等代办服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设有车辆检测、整备以及售后服务所需的工具、设施、设备与工位;具有国家二手车鉴定评估师;5名以上二手车营销管理人员;具备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符合《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手车经纪公司备案条件:

  具有固定的室内办公场所或室内场地;注册地为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经纪公司,经营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符合《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手车拍卖公司备案条件: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所要求的设立条件;具备二手车拍卖、展示、技术状况鉴定和清洁整备功能;经营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拍卖大厅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100名以上竞拍人员,车辆展示区域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并须设客户专用停车场,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符合《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科长赵秋玲介绍,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企业,自取得营业执照2个月内,填写焦作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表连同备案材料一式三份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经过初审和市商务局备案后,焦作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表将分送市公安、工商、国税部门。市商务局在备案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将有关备案情况报省商务厅。

  此次出台的通知和制订的规划,对新备案企业的备案条件、备案程序进行了规范。我市现有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凡不符合备案条件要求的,可通过升级改造或兼并、重组等方式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仍未达到备案条件要求的,由市商务局撤销其备案登记资格,上报省商务厅并函告市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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