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 通讯员周长龙)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我市进一步整合商务综合行政监督执法职能,实施行政管理与行政监督执法职责分离,行政管理科室不再承担行政监管执法职责。从7月25日起,全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拍卖、典当、商业特许经营等商务领域行政监管执法职责由市商务局集中委托市商务稽查支队具体履行。
据了解,这次集中委托是根据《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务综合监管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商监管[2016]5号)关于“相对分开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职责与行业政策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准入许可、行业促进等行政管理职责,并将监管执法职责交由商务监管执法机构统一负责、集中履行”和《焦作市商务综合监管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拍卖、典当、商业特许经营……等商务领域行政监管执法职责集中委托焦作市商务稽查支队具体履行”的规定进行的。
市商务稽查支队具体履行的行政监管执法职责有两项:一是行政执法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即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拍卖、典当、商业特许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等监督检查。负责企业年审(年度核查)初审(初查)的监督检查,即根据省商务厅有关年审(年度核查)要求,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典当企业年审(初审)、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初查)的监督检查。二是行政处罚。包括典当行政处罚和特许人行政处罚,对典当企业违犯《典当管理办法》和对特许人违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