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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 年8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交通违法“减分券”为何惹争议
□楚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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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微信公众号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查实后举报人除获得微信红包奖励外,还能获得交通违法“减分券”,在举报人交通违法时可以抵扣。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交警部门推出的举报交通违法奖励“减分券”举措,一时引发公众不小的争议。

  鼓励市民“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并给予一定奖励,这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此前,不少地方的交警部门都出台过类似举措。而台州市交警部门不仅奖钱,而且奖分,举报人可以凭此抵扣自己交通违法时的记分。

  实际上,鼓励市民“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行为,这一做法在法律上一直存在争议。比如,市民拍摄的图片能否作为认定交通违法的合法证据?交警部门“委托”市民来收集交通违法证据,在法律上是否允许?此前有许多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现行法规,交通警察被赋予收集违法证据的权力,市民拍摄图像不能作为处理依据。车主交通违法,交警部门处罚,此为固定的执法程序,执法机关不能随意更改,执法权不宜委托给公民行使。

  如果说这方面的争论还是莫衷一是,那么,台州市交警推出的“减分券”政策,则明显有可质疑之处。无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还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都不存在减分的规定,即减分、抵扣其实是于法无据的。更重要的是,举报人获得“减分券”后,出于有券“不用白不用”的心理,有些人势必产生无视交通法规、故意交通违法的冲动——反正有券可以抵扣记分。

  鼓励市民“随手拍”,是为了遏制、严惩交通违法行为;而奖励“减分券”,又会在客观上诱发交通违法行为,使有些人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这相当于“左右互搏”,实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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