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从北京前往天津、由哈尔滨铁路局运营的K1301次列车上闻到了刺鼻烟味,也没有工作人员对抽烟者进行劝阻,大学生李晶(化名)遂将哈尔滨铁路局告上法庭。目前,这起被誉为“无烟诉讼第一案”的案子已被法院受理,并将于近期开庭。
(据《北京青年报》)
因在普通列车上遭遇了二手烟,便将铁路部门告上法庭,李晶的举动,可能在某些人看来有些小题大做,甚至是多此一举。但不可否认的是,李晶提起的这起“无烟诉讼第一案”,确实具有重大法律意义。笔者以为,该案的看点并不在诉讼本身,它所体现的,正是普通公民法治意识的觉醒。这对倒逼铁路部门履行禁烟职责,无疑具有良好示范作用。
对于普通列车是否全面禁烟,铁路部门是有苦衷的。由于现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属于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所以铁路部门只在动车组列车上全面禁烟,而在普通列车上设置了吸烟区。站在这个角度,铁路部门在普通列车上不全面禁烟似乎并无不妥,乘客遭遇了二手烟后状告铁路部门,倒是显得有点“于法无据”。
尽管如此,铁路部门还是不能推卸自己禁烟不力的责任。无论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还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都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普通列车作为公共场所,理当禁烟。铁路部门没有理由只在动车上禁烟,而对在普列吸烟网开一面。毕竟,普通列车的吸烟区并不能阻挡烟味在车厢的扩散,其对乘客身体健康的危害是明摆着的,铁路部门不能对此视而不见。
可见,在普通列车上禁烟,既是铁路部门应有的责任担当,又是应尽的法定义务。这种责任的担当和法定义务,是确保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目标实现所不可或缺的重要抓手。李晶状告铁路部门的动机,就是希望能通过这个案子推动在普通列车上全面禁烟,与实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目标并无本质上的差异,铁路部门应将李晶提起的诉讼视为自身履行禁烟职责的动力。这种诉讼动机,彰显了公民个体依法维权的法治意识,以及依法维护公共权益的决心和勇气。这种决心和勇气,正是推动法治进步、完善社会治理的不竭源泉。在这种角度上,李晶状告铁路部门禁烟不力,显然早已超越了诉讼本身的意义,值得充分肯定。
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发力,更需要公众法治意识的觉醒和积极参与。近年来,公共场所的“禁烟令”一直走得磕磕绊绊,其中公众依法参与和监督不够是重要因素。因此,让公众依法参与禁烟,显然更有助于“禁烟令”的全面落实。
尽管类似李晶这样的“小人物”能力有限,但他们觉醒的法治意识是能够推动“禁烟令”的落实的。当年为孙志刚案件奔走呼吁的众多媒体记者和网友,直接推动了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张先著提起的“乙肝歧视第一案”,他的胜诉促进了国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的统一……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证明,“小人物”的法治意识,必将汇聚成治理社会的强大正能量。李晶提起的这起“无烟诉讼第一案”,与上述案例在本质上所蕴含的积极意义一脉相承,其最大的看点正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