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811民初1832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将被执行人贾明所有的位于焦作市山阳区世纪路1229号常绿小区林溪谷1号楼2003、2004号的房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http://sf.taobao.com人民法院拍卖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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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8日